一、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及地方中职生助学金发放工作,根据学校有关助学金发放程序准确无误地完成此项工作,特制定本管理办法。
二、本办法适用范围为中专学校所有全日制注册学生。
三、助学金管理工作责任人为学校领导、学生科科长、学生科助学金管理干事、班主任。
四、助学金管理工作程序
1.
新生入学时,班主任收到《新生入学报到卡》后,按要求认真填写学校规定的标准《学生花名册》(电子版),同时,收集保存学生身份证复印件(1份)、户口本复印件(户主及本人1份);
2.
班主任将填好的《花名册》(电子版),在学校规定时间内送交学生科助学金管理干事处存档;
3.
学生科助学金管理干事收到班主任送交的《花名册》后,进行全面汇总打印;
4.
学生科科长逐一审核签字后上报学校领导审批签字,同时,将电子版表格及纸制各类表格报送市中职资助中心,纸制各类表格留在学校保存;
5.
助学金发放时,学生凭助学金发放卡,到指定银行领取;
6. 学生中途退学或被开除时,班主任应及时报学生科取消资格;
7.
学生需补报助学金,应及时报学生科办理补办事宜;
五、助学金监督管理规定
1.
上报助学金申报表时,不得漏报、多报,否则一经发现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,情节严重者按学校责任事故处理相关规定严肃处理;
2.
班主任不得无故扣留学生助学金发放卡;
3.
学生因不遵守校规,多次违反纪律者,按《学生违纪、违规扣分及处理办法》规定,停发助学金半年(助学金不予上报,期间学费自理)。
六、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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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生科
2011年11月1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