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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生安全管理制度

发布者:admin发布时间:2016-06-15 16:06:57来源:本站阅读:2858字体:[] [默认] []

 教室、宿舍是学生学习、生活的重要场所。为了加强我校学生的安全管理,保证学生在校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,维护学生的正常学习生活秩序,促进学生身心健康,特制定本制度。

第一条   学生宿舍各类工作人员、学生会、全体学生必须提高警惕,共同做好学生宿舍的安全保卫工作,防止火灾、盗窃案件及其它各类事故的发生。

第二条   凡本校人员一律凭有效证件进入学生宿舍,男女学生不得互串宿舍。校外人员进入学生宿舍要履行登记手续,出示有关证件,在门厅或会客室等候、会客。特殊情况需经工作人员同意并交押证件后,方可进入被访同学寝室。来访结束后,必须到学校门房填写访问结束登记单、领取证件。

第三条   学生不得在宿舍留宿校外人员。遇到特殊情况需留宿校外人员,应当报请值班人员许可,并进行留宿登记。留宿人员离校应履行注销手续,学校有关部门要定期对学生宿舍进行检查。

第四条  楼管人员和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,认真履行职责,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。

(一)楼管人员和值班人员在岗时坚守工作岗位,履行职责,按时交接班并做好值班记录。

(二)检查出入人员的证件及贵重、大宗物品,并予以登记。发现可疑情况及违禁物品,有权扣留,并及时报告保卫科。

(三)严禁小商小贩、推销兜售和闲散人员进入学生宿舍。

(四)按照规定时间锁、开大门,对深夜回宿舍的学生进行询问和登记,并及时向各班、队和学生科通报情况。

(五)做好查房工作,发现私留外来人员住宿,或发现使用大功率电器等违章行为,及时处理和汇报。

(六)发生案件要立即向保卫科报案,并保护好现场。

(七)发生打架、斗殴等突发事件,第一时间制止、取证和汇报,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。

第五条  学生必须自觉遵守下列安全制度:

(一)学生在宿舍内必须遵纪守法,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,爱护宿舍公共设施,维护宿舍正常秩序,创造安全文明的学习和生活环境。

(二)自觉遵守作息时间,按时熄灯就寝。

(三)学生所用电脑、照相机、手机、高档学习仪器等贵重物品和现金,本人必须妥善保管;离校期间应随身携带或交教练员代为保管。

(四)宿舍无人时,应关窗锁门;严禁踢门翻窗;携带贵重物品出楼要自觉接受管理人员的检查、登记。

(五)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、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和酒精炉、煤气炉、火柴等明火用具;严禁私自架接电线、改装电路,安装插座、灯头;不得将易燃、易爆、剧毒等危险品带入楼内。

(六)宿舍内不得传播、复制、观看、贩卖反动、淫秽书刊和声像制品;严禁酗酒、赌博、聚众斗殴;严禁向走廊内或向窗外倒水和乱扔物品;不得在宿舍举办舞会和不健康的活动。

(七)各组值班人员要积做好安全保卫工作,维护好楼内的秩序和安全。

(八)敢于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。发现可疑人员要认真盘查,及时报告;发现坏人作案或破坏时,敢于制止,设法抓获;发生案件要保护好现场,立即向管理人员和保卫科报案。

第六条  学生科负责检查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,发现问题,及时采取措施。

第七条、学生必须接受学校安全教育,提高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,严格遵守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。上课后应将教室门窗锁好,训练时;不得将贵重物品如现金、手机等放在公共场所,要严防失窃。
 第八条、不准带水果刀等利器、凶器进入校园。同学之间不得玩尖利器具或有毒、有害的化学药品。
 第九条、不准攀爬围墙、栏杆、阳台、建筑物顶层等有危险性的地方。
 第十条、教室、走廊等教学场所严禁追跑嬉闹,不得向窗外抛扔任何杂物、防止砸伤他人和影响校园环境卫生。
  第十一条、上、下楼梯靠右行,轻步上楼慢步下,不得拥挤,上、下楼梯如遇突然停电,不得起哄、推搡、严防挤压等事故发生。
 第十二条、新生入学后,均应自觉到医院体检和接受学校统一安排的体检,必要的时候要建立健康档案,如有特殊病史,不得隐瞒。学生办理人身保险。
  第十三条、   在校期间,如有身体不适,应及时向老师报告,防止延误治疗时机。
 第十四条、学生遭遇挫折或心情烦恼,而自身又无法排除时,应及时告诉家长或班主任、教练员、学校领导,由老师、领导或者家长进行心理教育,调整好心态,防止意外发生。
 第十五条、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,防止交通事故发生。

第十六条、学校组织集体活动外出,应遵守纪律、听从指挥、有序进行,活动期间,严禁擅自离队游玩。班主任自行组织学生赴校外活动,应事先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,并确保学生人身安全。
   第十七条、提高食品卫生意识,不买“三无”(无生产厂家、无生产日期、无保质期)食品和路边摊贩不洁食品。不准到无卫生许可证经营的饮食摊点饮食。
  第十八条、  不得站在高处擦教室玻璃(不含走廊教室窗户)、电风扇、日光灯等。
   第十九条、遵守用电、用火规则,注意用电、用火安全,不得触碰校内任何交流电气设备。学生不得抽烟、玩火。严禁学生携带打火机、火柴、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进校。
   第二十条、当与他人发生矛盾,而自身又无法解决的时候,应及时告诉家长或班主任,防止矛盾激化、酿成事端。
 第二十一条、不与社会上不三不四的青年来往,不跟陌生人交往。在校期间不随便走出校门,遇有急事应向班主任和学校领导请假,不跟陌生人或似曾相识人离开学校,不准私自外出游泳、洗澡。
 第二十二条、 当发现危及人身安全隐患或发生人身伤害事故,知情者应及时向班主任或学校领导报告。
第二十三条、 记住下列几个重要电话:火警 119 、匪警 110 、急救 120 、紧急情况下打电话求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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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生科

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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